龙头林企又添9家“省”字号 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作者: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齐鲁晚报讯(记者 陈兰兰) 近日,省林业厅公布了山东省145家企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按照《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德州市共有9家企业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
据了解,此次山东省锦绣千村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泰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被评为2013年度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今年,德州市获得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数量由去年的6家上升到9家,且技术主导型企业从无到有,占总数的三分之一。截至目前,德州市共有15家企业获此称号。
经认定的龙头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从第二年开始,于每年12月15日提交企业一年来的运行情况报告,填写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年度报告表,经县、市林业局审查盖章后报省林业厅。三年到期后,可申请复核。龙头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如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且后果严重的,即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取得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申请财政贷款贴息并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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