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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吗?

作者:网络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0日
    问:我们村的前任村干部在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村好几十亩荒山,以极低的价格承包给一个外地人经营。有的村民去找前任村干部质疑,得到的答复是,他有权代表村集体对外承包。请问,他的这个说法对吗?他牵头搞的那个承包合同有效吗?村民该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 烟台读者  李峰
    答:这个村干部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该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你所反映的这个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定的发包程序,侵害了村民成员利益,也侵害了本村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你所反映的这个土地承包合同应属无效的承包合同。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新的村民委员会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